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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有这些政策支持!
日期:2022-03-05 信息来源: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阅读量: 7811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力促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通知》,提出力争2022年为高校毕业生提供200万个高质量就业机会,为全国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做示范。

高校毕业生看过来,自主创业有这些政策支持,不要错过。


01

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应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

有条件的地方可对高校毕业生到孵化器创业给予租金补贴。


02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03

毕业后创业的大学生可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

对10万元以下贷款、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以及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信用良好的大学生创业者,原则上取消反担保。

对高校毕业生设立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300万元。


04

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


05

对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06

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地方“六税两费”(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07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满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具体办法由省级财政、人社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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