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庆祝教师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表彰先进、尊崇先进、弘扬先进,倡导争先创优和正向激励,大力推进出新出彩出亮点出成果的工作导向,引导和激励全院教师为建设高水平院校、培养高素质人才、助力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经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开展“十佳教师——我心中的好老师”评选与表彰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一学年内,在教育教学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任课教师,包括专任教师、辅导员和担任教学工作的行政部门管理人员。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新时代“四有”好老师标准;
2.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教书育人、关爱学生、求真务实、勇于创新,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
3.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在学院的专业建设、三教改革等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成绩显著;
4.努力钻研教学方法,教学质量高,课堂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的好评,一学年内两学期学生评教得分均在90分以上且得分在部门内排名30%前;
5.在课程教学中,充分实施课程思政,重视学生的思想品德及素养养成教育,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服务;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学院规章制度者;
(2)评选时限内出现过教学事故者;
(3)试用期满后工作时间未满一年者。
三、评选程序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牵头,教务处、人事处、院长办公室、学生工作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评审组。评选采取教师个人申报、各部门推荐,评审组评审和师生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1.教师对照评选条件个人申报,填写《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十佳教师——我心中的好老师”申报表》;
2.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申报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后,本部门确定拟推荐名单(推荐比例占部门人数的10%);
3.各部门将推荐人选的推荐表及相关材料汇总后,递交到人事处,人事处对各部门推荐人选汇总,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查;
4.评审组依据评选条件,对推荐人进行综合考核和评审,确定“十佳教师——我心中的好老师”候选人名单(20人);
5.就20位“十佳教师——我心中的好老师”候选人名单,组织全院师生在学院平台进行网络投票;
6.根据网络投票结果(占比50%)和评审组评审结果(占比50%),经党委会研究后,确定“十佳教师——我心中的好老师”名单,并向全院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名单。
四、奖励办法
1.对获得学院“十佳教师——我心中的好老师”荣誉称号者,由学院颁发证书并给予奖励;
2.学院将广泛宣传获奖者的先进事迹,树立模范形象,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3.对获得“十佳教师——我心中的好老师”称号的教师,评选结果记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五、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